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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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有增多趋势 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5-08-2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643

       制售假药行为给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潮州两级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假药案18件,均为一审终审。判处罪犯29人,其中8人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19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个别并处罚金。潮州湘桥法院2015年上半年审结销售假药案件9件9人,此前该法院从未审理过此类案件,同比上升100% 。目前潮州地区尚未发现有涉及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包括港、澳、台地区)构成犯罪的案件。

潮州地区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售假居多,制售分离。18个案件中,仅有中院审结的吴民强等非法经营案涉及制造生产假药,其他17个案件均为销售假药。一般不存在既制造又销售的情况,但潮安法院审理的生产、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的一案,涉案人员8人且为家族式生产销售。

二是所涉假冒药品类型多为性药品。销售假药的案件中以销售假冒性药品为主流,多为犯罪分子开设成人用品店,非法出售虚假宣传药效的壮阳药品,从中获利。潮安法院还审理了生产、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的案件。

三是主体年龄跨度大,个体经营居多。个案的犯罪主体多为个体经营户,大部分是中青年人,最小的29岁,最大的60岁;文化程度不高,多为小学文凭或初中文凭。生产假冒药品的案件均为共同犯罪,涉案人员从5至8人不等。 

四是个案的涉案金额不大,上诉率为零潮安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最大的涉案金额是4万,最小的4000余元;湘桥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查获的假冒药品数量也不多,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审结。潮州两级法院审结的这18个案件均无上诉。

五是犯罪主体缺乏经营资质,网络犯罪萌芽。犯罪份子中多数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假药的新手段,由于购买假药者的分布地点广泛,给药品监督机关和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很大的难度。如湘桥法院审结的被告人丁锐荣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通过QQ联系等方式,向同案人购进名为“骨節靈”的药品,后通过其注册的淘宝网店“优美乐”、“天天乐陶199”进行销售。

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一是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犯罪手段更新。法律机制的不健全,加之监管机构缺位,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和监测的情况下,极易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手段呈多样化趋势,使得打击难度变大。

二是获取假药渠道便利,利润空间大。生产、销售假药利润十分可观,对犯罪分子诱惑大,非法利益的驱动,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中国药品市场巨大,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使制售假药利润空间巨大。

三是罪犯法律意识淡薄,公民防范意识不强。犯罪份子法律意识淡薄,对假药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销售假药者不懂得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甚至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的来源、销售药品的法律要求。假药的危害性宣传及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宣传不够,公民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

潮州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强化防范意识。运用媒体平台,充分揭露非法销售药品犯罪的危害,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二是建立假药的防控机制。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建立执法联动处置机制。建议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办案合力,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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