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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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委托代购演唱会门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因未能在官方售票平台抢到某热门演唱会门票,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联系上自称有“内部渠道”的被告李某。双方达成约定,王某委托李某代为购买指定场次门票,并依约支付票款及服务费共计数千元。
然而,直至演唱会结束,李某始终未能交付门票。王某多次催讨,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回避退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李某诉至湘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购票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核查,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未依约履行购票义务且拒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考虑到李某当前经济困难,王某亦希望尽快挽回损失,若简单下判,双方的实际诉求难以得到妥善兼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双方均具备调解意愿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李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你收了王某的钱款却没有按约定为其购买该演唱会门票,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听完苏法官的释法明理,李某坦言:“我知道自己做得不对,愿意把钱退还王某,但是目前家里经济困难,确实拿不出全款。”
法官充分结合双方实际诉求,耐心做好王某的调解工作:“李某现在家庭确实经济困难,如果直接判决并强制执行,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李某也知道自己错了,并且愿意把钱还给你,如果你俩之间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李某未按期履行,你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权益会更有保障。”王某只想尽快挽回损失,遂回应道:“既然李某态度诚恳,我也给他一个机会,同意他分期还钱。”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票务代购并非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其行为受法律约束,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以代购为名实施诈骗、倒卖演出票等违法行为,还可能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消费者购票时应首选官方售票平台,不轻信所谓“特殊渠道”“保证有票”等虚假宣传。一旦发现被骗或权益受损,要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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