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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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肯下功夫”到“会下功夫”
潮州中院推进“法官一对一指导+调解员专业调解”模式
日期:2026-11-0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3


司法实践中,二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往往更加固化,调解工作“寸土必争”易,“握手言和”难。近年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官一对一指导+调解员专业调解”模式,形成“分类施策、精准破局”的鲜明特色,实现从“肯下功夫”到“会下功夫”。

小案件“肯下功夫”:

以耐心换信任

小案件标的不大,但当事人情绪容易对抗激烈。为此,潮州中院坚持做足“背靠背”功课,善用“换位思考”法,不怕“马拉松”式沟通,以耐心换信任。

原告邱某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赵某偿还本金8.9万元及利息。赵某不服,上诉至潮州中院。二审中,承办法官经评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分歧在于邱某要求全额偿付,赵某因经营困难无力负担。承办法官遂将案件委托潮州市涉诉调解和解中心(下称:市调解中心),指导调解员以赵某的实际还款能力为切入点开展调解。

调解员组织多轮背靠背调解,向赵某阐明邱某年事已高、欠款对其影响重大的事实,促使赵某同意尽力筹款。赵某逐渐认识到邱某的不易,表示愿意全力筹集款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并达成初步调解方案:赵某一次性支付7万余元,邱某自愿放弃其余主张。然而,在即将签署调解协议时,双方又因案件受理费的承担问题再起争执。赵某认为自己已竭尽全力筹集款项,受理费应由邱某自行承担;邱某则坚持,若不是赵某拖延还款,自己无须起诉,受理费理应由赵某承担。

“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有法律规定,但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情况灵活处理,不如各退一步,既符合法律精神,也不让多年情谊彻底破裂。”调解员从法律规定入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分析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折中方案。经多轮协商,双方终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场履行还款义务,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难案件“会下功夫”:

以智慧破困局

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的二审案件,容易陷入诉讼拉锯。潮州中院不满足于“依法裁判”,而是以“实质解纷”寻求一次性化解路径,善于“顺藤摸瓜”找关键变量,善于“借力聚力”形成合力,善于“一揽子”解纷,变“程序空转”为“一次性化解”。

老李和陈父原是做纸箱生意的老搭档,陈父的企业欠下老李的公司一百余万货款,双方结算后留有一张欠条为据。陈父去世之后,小陈等继承人却对欠款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老李无奈,一纸诉状把小陈等继承人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小陈一方向潮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小陈提出一审判决后,才发现陈父所立欠条中部分货款是王某委托陈父订购产生,并表示王某愿意对其应负担部分货款承担责任。“隐形债务人”的出现使案件出现新的转机,为一揽子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托市调解中心开展调解,指导调解员在现有诉讼框架内寻求一次性解决方案。

调解员联系王某初期遇阻,经走访社区了解其工作作息后,选择在休息时间持续沟通,组织线下调解。王某承认债务但表示无力一次性付清。为进一步打消老李的顾虑,承办法官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王某征信状况,确认各方调解的真实意思表示。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在耐心安抚老李回款焦虑的同时,倾听小陈与王某对债务分割的诉求,平衡各方利益。经多轮协商,各方就债务分割比例、分期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老李公司还放弃了对陈父其他继承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签署当天,王某支付首期货款,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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