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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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账”里算出的多赢
日期:2026-10-2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0


9月7日,一笔近333万元的执行款打进了申请执行人黄某的账户。这笔钱,来自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全力推进。5千多斤单丛茶评估遇阻、抵债不成、腾退无路,执行团队辗转两年,最终通过处置茶园土地租赁权益及地上建筑物,为黄某兑现部分胜诉权益。5名参与分配的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也按比例拿到受偿款。

这笔执行款能到账,关键一步发生在8月5日。当天上午,潮安区凤凰镇某村一茶企厂房门口,警戒线内,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整齐列队,执行局局长陈景存宣布移交工作正式启动。经逐间清点、逐项登记,4012平方米茶园土地租赁权益及3335.7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正式交付买受人曾某。

而在两年前,这里大门紧闭,一大批单丛茶叶堆在仓库,厂房外还贴着封条。

两年间,执行团队在市区与凤凰镇之间多次往返。为了沟通评估、抵债、租金、腾退等环节,书记员与各方当事人通话不下百次。

这笔“茶叶账”要从2024年8月算起。申请人黄某持仲裁裁决书向潮州中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茶叶公司等履行近900万元债务,并提供财产线索——茶叶公司名下有一处茶园土地租赁权益,还有一批号称“价值超千万”的存货茶叶。

法院实地察看后确认,土地是向村集体租赁的,地上建有茶厂;仓库里的单丛茶叶足有5千多斤。

动产变现快,执行法官最先想到的是先处置茶叶。但黄某与茶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对茶叶处置参考价始终谈不拢,案件进入委托评估程序。

单丛茶是区域性的特殊商品,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也找不到专门从事单丛茶叶评估的资质机构。法官决定委托曾协助处理过类似评估定价问题的潮安区茶叶协会进行现场抽样评估。

评茶专家们冲泡品评后得出结论,这批茶叶存放近二十年,品质特征已与市面流通的常规单丛差异较大,缺乏参考定价标准。之后6轮随机摇珠选定的鉴定机构,同样表示无法接受委托、明确茶叶价值。

评估走不通,法官又尝试“以茶抵债”。2025年5月,约谈黄某、陈某协商,但双方对茶叶价值预期差距太大,价格还是谈不到一块去。

法官决定调转方向:租赁权益变现虽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却是实打实的资产。2025年7月,执行团队经组织测绘后确认租赁土地401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3335.71平方米。2026年1月,租赁权益及地上建筑物进入拍卖程序,4月2日,该村村民曾某以474.5万元竞得。

拍卖成功了,但茶叶还在厂房里。茶叶对温度、湿度、通风要求严苛,强制腾退存放不当,陈年老茶价值可能严重减损。而且被执行人情绪一旦被激化,后续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

思量再三后,法官建议陈某自行寻找适宜场所,将茶叶及生产设备整体迁移。但陈某道出难处,“租金从哪来?”

法官意识到,被执行人并非不愿配合,而是确实拿不出钱。经过与黄某反复沟通,最终决定:给予茶叶公司两个月时间寻找场地自行腾退,并从变卖款中先行垫付租金,解决被执行人最现实的后顾之忧。

2026年5月,茶叶公司在一处500平方米的场地安了“新家”。执行团队往返多次到场确认面积、存储条件、租金。7月31日,最后确认茶叶和设备已全部腾退完毕。这才有了8月5日的顺利交付。

如今,黄某已收到近333万元受偿款,其他债权人也按比例受偿。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剩余债权将依法处理。而那5千多斤陈年单丛,在500平方米的新仓库里避开了暑热,存住了茶香。这笔看似算不清的“茶叶账”,最终在法院执行团队一步接一步的“多想”与“多做”中,算成了一笔各方都能接受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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