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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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改射钉器当枪用?男子领刑1年半
日期:2025-07-2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4


 李某某在网上下单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还一并购买了200发火药弹和200颗铁钉。彼时的他或许没意识到,这个决定会将自己推向违法的边缘。

 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改造射钉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

 2023年7月初,李某某在网上下单射钉器及火药弹和铁钉。他买这些东西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改造成工具去打猎。在自家住所里,李某某凭着自己的想法,真把这把射钉器改成了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改造完成后,他还迫不及待地跑到山上试射打鸟,之后便把这把“自制枪”藏在了家里。直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李某某才主动带着民警到家中,交出了这把非法改造的枪支。

 这把由射钉器改造而来的器械,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潮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给出了明确答案:查获的射钉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枫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一旦失控,即可能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广大群众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个人活动与爱好,切勿因猎奇或其他目的非法改造射钉器或组装枪支,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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