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51民初1号
                                
                                
                                
                                    日期:2025-02-0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2171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1民初1号
	青岛万合美联电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大恒卫浴有限公司、青岛万合美联电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少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以(2024)粤5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被告潮州大恒卫浴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