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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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巧办“茶话会”情法并用化纠纷
日期:2023-08-2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61

“开渔咯。”日前,随着开渔令发布,一艘艘大小渔船从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三百门渔港出发,开启新一轮耕海牧渔征程。

  而就在十几天前,两个靠海为生的渔民才在饶平法院汫洲法庭的调解下解开心结,消弭彼此间的矛盾,带着好心情分别筹备起开渔事宜。

  “大家都是邻居,且长期在海边讨生活,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法庭能够组织我们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喝杯茶,让我们能够把话说开、把矛盾化解。”原来,就在今年5月份,饶平县海山镇的海边发生了一起因渔船停靠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汫洲法庭在办理该起人身损害纠纷案过程中,组织“茶话会”,促使当事人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本诉反诉双双撤诉。

  一怒之下起纠纷

  郑某得和郑某明系饶平县海山镇某村的邻居,却在海边因渔船停靠问题引发口角,后双方拿起撑船竹竿互相殴打对方,造成郑某得轻微伤,双方均受到行政处罚。

  海山镇案件属于汫洲法庭管辖。73日,郑某得向汫洲法庭起诉,请求郑某明赔偿其经济损失17272.01元。随后郑某明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郑某得赔偿其经济损失费17054.4元。

  双方争理不相让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且长期在海上讨生活,便秉持“和为贵”的理念进行诉前调解。

  “之前我们也有调解协商过,但是对方出尔反尔才调解不成。”“明明是对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过于苛刻而无法调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诉前调解工作进展缓慢。

  基于此,法官只能依法受理并安排开庭。在庭审中,双方更是言辞激烈,针尖对麦芒。

  真诚调解消嫌隙

  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承办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矛盾症结,疏导情绪。

  “希望法庭能够组织我们坐下来喝杯茶,对方态度比较好的话还是可以考虑调解的。”在多次沟通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郑某得的调解意向,于是再次着手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坐下谈心说理。

  但在“面对面”调解过程中,郑某明因心里有怨气,态度仍较为强硬,而郑某得认为郑某明的态度不够诚恳而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思路,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寻找调解突破口,让态度较好的郑某明家人与郑某得交流,缓和其情绪。另一方面就庭审查明的事实与双方的证据与郑某明沟通,释法明理,促使郑某明态度软化。

  经过多番调解,双方终于消除了误会。郑某明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而后双方均撤诉,案件在双方互谅互让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谈及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仍锲而不舍组织调解,汫洲法庭承办法官表示:“海边渔民经常会因渔船停靠问题产生矛盾,小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矛盾就可能升级,甚至出现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小矛盾酿成大冲突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如今,新一轮海上捕捞作业已经开始,这个管辖着饶平县汫洲镇、海山镇的“海边法庭”,也将继续把“能动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质性化解渔民们的矛盾纠纷,用“法”与“情”共同绘就饶平沿海解纷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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