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聚焦>法院宣传与法同行
贩卖毒品被判刑
日期:2023-06-2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41

   近期,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阮某、胡某、吴某等三人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相应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阮某,在没有持任何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外国偷越至中国境内,自202010月以来,先后17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多名吸毒人员,合计7.05克。被告人胡某、吴某明知被告人阮某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仍帮助其贩卖毒品。

  被告人吴某在向被告人阮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先后9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出租屋内以“溜冰”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胡某先后3次容留被告人阮某在其出租屋内以“溜冰”“追龙”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

  2022228日中午,被告人阮某、吴某与另一吸毒人员在从汕头购买毒品返回潮州的途中被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查获,现场查获被告人阮某、吴某持有的疑似毒品。当天下午,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在古巷镇一出租屋抓获被告人胡某,现场查获疑似毒品。经检验,上述被告人持有的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成分。

  法官提醒:本案是典型的“以贩养吸”案件,三被告人是毒贩,同时也是“瘾君子”。毒品对人体有巨大的危害,使人体产生巨大的依赖性。当积蓄难以维系自己的吸毒恶习时,“瘾君子”就会通过贩毒、盗窃、抢劫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毒资,逐渐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毒品危害猛于虎,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