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1民终277号
                                
                                
                                
                                    日期:2023-03-2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8867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民终277号
	何雪琼、吴瑞金:
	
	本院受理上诉人许永杰与被上诉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瑞金、何雪琼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各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