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执158号之一
                                
                                
                                
                                    日期:2022-06-2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823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158号之一    
	
	林志斌: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志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1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2)粤51执158号案件的执行。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