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执154号
                                
                                
                                
                                    日期:2022-04-1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938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154号    
	
	陈家鸿:
	申请执行人重庆携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家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154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