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执34号
                                
                                
                                
                                    日期:2022-01-1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988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34号    
	 
	杨亦棱:
	申请执行人何衡君与被执行人杨亦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34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