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270号
                                
                                
                                
                                    日期:2021-08-23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49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270号    
	陈永锐:
	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永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2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以及(2021)粤51执270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