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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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日期:2021-02-0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3866

市十五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12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22日在潮州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宗理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潮州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司法职责,工作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0065件,历史上首次突破2万件,同比增长11.76%。其中新收案件17924件,办结19011件,同比分别增长20.33%和20.13%;结案率95.20%,同比增长7.60%,在全省21个地级市法院中排名第三,上升15个名次;结收案比106.06%,存案1054件,同比下降54.96%,结收案比和存案下降幅度均在全省排名第一,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一、切实做好涉疫情审判,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全省首个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通告,对造谣传谣、抗拒管制、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八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审结31件口罩诈骗案,其中22件当天开庭当天宣判,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3件,维护生态安全。

全力护航企业复工复产。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酒精、口罩等防疫物资民商事案件21件。密切关注疫情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妥善审理受影响较大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案件,用法治手段为企业纾困解难。对205件涉企民事案件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发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引导依法营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全域优化诉讼服务。充分调动司法资源,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满足疫情防控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公告和疫情防控案例、知识,开通互联网网上庭审,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诉讼。疫情期间网上开庭338件、在线调解274件,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中院1名干警获评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二、切实做好刑事审判,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潮州建设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600件,审结2482件。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一、二审涉黑恶案件77件(包括4件省级督办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100%。依法审结潮安矿霸郑燕波、饶平海霸吴楚涛、沙溪镇前陇村霸郑映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紧盯黑财清底和打伞破网,罚没财产3269万元,执行到位率98.63%;移送问题线索138条,发出司法建议216件,反馈率100%。审结的2宗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案例选编》。

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诈骗、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2258件。重拳打击“4·06”布梳街重大入室抢劫杀人案、“1·17”彩塘杀人抛尸案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6件,从严惩处涉案毒品80公斤的张等人制毒案等重大犯罪。

严惩职务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案件35件,彰显严惩腐败坚定决心。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5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6件、侵吞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蝇贪”案件2件,助力“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审结制售伪劣商品案件48件,累计涉案金额1.56亿元。依法审结涉案金额14.7亿元“一元云购”案,有力打击网络新型犯罪。

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构不成犯罪的依法判处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启动审前调查制度,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涉案未成年人量刑提供重要参考,共对3名未成年人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21名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预防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率4.35%,同比持续下降。

三、切实做好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9681件,审结9106件,同比分别增长13.43%和25.25%,结案标的额35.8亿元。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77件,审结171件,同比分别下降33.70%和27.54%。

稳妥处理涉民生纠纷案件。维护家庭平等和睦关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376件。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805件。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审结劳动劳务纠纷案件196件。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院审结的幼儿园高空抛物伤人案入选“广东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依法审理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为我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641件。支持潮州农商行改制,继续审理好相关案件,依法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积极做好亚太三公司破产重整后续工作,该案入选“广东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学习强国》和《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中院出台实施意见,提出22项具体保障措施,全力服务市委“六大工程”部署,相关信息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92件,一审调撤率70.66%,坚决保护创新创造,助力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9%,同比增长5.0%。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有11件案件因协调和解而撤诉。对我市开展的“两违”整治工作和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的5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开展民法典普法宣讲进机关67场次,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学法等活动,共有2000多人次参加。

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区()5家诉前调解(和解)中心于去年8月全部成立并进入实体化运作,创新“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梯度性治理机制共导入调解案件2936件,结案2729件,调解成功182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7.02%。相关工作经验先后获省委信息、《人民法院报》刊发。

四、全面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健全为民便民机制。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达92.10%。加快建设“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广网上立案、在线缴费,接收网上立案申请3763件,审核通过2081件。共办理跨域立案申请56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全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救助贫困当事人等23人次,发放救助金额41.2万元。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市法院庭审直播3164件,观看人次超过115万,上传公开文书9974份。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普法进校园、进企业等“六进”活动,与市普法办等单位组织“聚焦两会 献礼七一”民法典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中院、潮安法院在2020年度国家机关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均获评优秀等次,中院创新普法做法获省“七五”普法验收组肯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中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报告以高票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共计近200人次。中院首次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共20人担任特约监督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审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全市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等专项活动,执结案件7130件,同比上升23%,首执案件实际到位金额11.17亿元,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主要质效指标在全省排名达到中上游,三项指标全省排名第一。在全省法院率先以公证提存方式清理长期未发放执行案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市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190人次,限制高消费4362人次,司法拘留33人次,以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次。全市司法网拍成交件数155件,成交金额5.25亿元,溢价率42.4%。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与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4.88%。用好用足小额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270件案件全部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加强与中国邮政公司协作,设立集约送达服务中心。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一审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9.66%。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中院作为“社会治理创新优秀组织”受邀参加第六届社会治理博鳌论坛。中院司法改革整体工作受到市委联合督查组的肯定。

五、全面加强政治建院、从严治院,锻造过硬队伍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组织召开党组会5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1次、第一议题学习32次,举办政治轮训、宣讲辅导等9场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导干部发挥学习示范作用,其中1篇党课讲稿获评“全国法院优秀党课讲稿”、党建经验被最高法院《法院队伍建设》刊物采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重设16个党支部,两个党支部获评市“三好两强”模范党支部。加党建活动平台建设,中院建成集党性教育、党群活动、宣传展示等为一体的智能化党建中心。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持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成果。认真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出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组织干部任前集体谈话教育,开展廉政监察员业务培训,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充实中院班子力量,基本配齐基层法院班子。加大干部晋升工作力度,提拔副处职、副科职共11人,为4人晋升职级、为14名法官晋升等级,提升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市法院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组织1427人次干警参加民法典各类学习培训,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举行宪法宣誓,坚定法治信仰。组织评选市审判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岗位标兵、优秀案例、优秀文书等活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举办首届趣味运动会、纪念五四运动演讲比赛、全市法院篮球比赛等,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强化学术研讨,3篇论文分别获评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和优秀奖。提升信息报送能力,中院获评“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不断强化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支持。健全中院班子成员挂钩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等工作指导。中院加大对市委巡察基层法院整改督导工作力度,饶平法院、湘桥法院、枫溪法院三个受巡察法院已完成整改工作51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推进93项。着力完善审级监督机制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办案水平。加快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积极寻求上级支持,将古巷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十四五”建设规划名单,提高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仍有待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廉政建设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个别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较为突出,一线法官年均办案200件以上,去年办结案件最高达688件,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进一步落细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诉讼服务体系和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需进一步提升。

2021 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上级法院要求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突出抓好“争先创优年”“规范化建设年”“教育整顿年”活动,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潮州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始终把牢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深入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法院在国家治理、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履行审判职责,奋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潮州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服务保障潮州高质量发展。坚持防风险保稳定,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推进平安潮州、法治潮州建设。围绕市委“1+5+2”工作部署和“一江两城一海湾”区域发展格局,妥善办理涉“五大产业集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国家5A级景区创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助力我市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助美丽潮州建设。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诉源治理,继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相关体制机制,全力打造具有潮州特色的诉前调解和解模式,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类案同判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互联网办案思维,全面开展线上诉讼活动。

四是坚持德才兼备,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切实加强对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教育和管理好队伍,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助力推进平安潮州、法治潮州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数据图表

 

 

附件2  法院工作术语说明

1.结收案比率

结收案比率=(结案数/新收案件数),是体现法院办案效率的重要正向指标。比率越高,效率越高。比率超100%说明除了审结新收案件外还审结了旧存案件。

2.省挂牌督办的“矿霸”郑燕波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该案是省扫黑办督办案件。潮安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郑燕波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郑燕波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对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业实施垄断、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潮安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郑燕波等23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十五年,并处罚金。该案上诉后,潮州中院二审依法维持潮安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3.饶平海霸吴楚涛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该案是省扫黑办督办案件。湘桥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吴楚涛为争夺乡里势力进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一带,利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吴楚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放火、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周边渔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破坏鲍鱼场正常建设,对当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该地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湘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吴楚涛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七年,并处罚金。该案上诉后,潮州中院二审依法维持湘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4.沙溪镇前陇村霸郑映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该案是省扫黑办督办案件。潮安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潮安区沙溪镇前陇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映伟,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贪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郑映伟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非法控制前陇二村的村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强揽控制高铁潮汕站周边的工程项目,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还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潮安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郑映伟等1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五年,并处罚金。该案上诉后,潮州中院二审依法维持潮安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5.“4.06”布梳街重大入室抢劫杀人案

该案被告人潜逃19年后被抓获。被告人陈通过同学认识被害人的女儿后,于2000年4月6日15时许来到潮州市湘桥区布梳街被害人的家中。在与被害人闲聊期间,陈以经营饰品店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借钱被拒,遂心生愤怒,借洗手之机从厨房铁窗棚上拿了一把三角铁具,企图砸晕被害人后搜取其财物。在返回客厅后,陈趁被害人不备,持三角铁具砸打被害人的头面部至被害人仰卧倒地。在被害人坚称要报警的情况下,陈萌发杀人念头,遂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对被害人的前颈部进行切割,致被害人当场死亡。陈在对作案工具进行清洗之后,进入各房间内翻箱倒柜搜索财物后离开现场。潮州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1.17”彩塘杀人抛尸案

被告人金某辉与被害人因赌债纠纷发生争执,被告人为泄愤,用随手携带的竹棍殴打被害人头枕部致其倒地。随后被告人金某辉见被害人还有呼吸,担心被害人没死会对其进行报复,又从路边捡起石头砸击被害人的头面部,再将被害人推到路旁水池,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头面部多处钝性暴力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辉殴打、砸击行为的对象是被害人的头面部,具有迫切的致命性,且被告人几次使用不同作案工具进行击打,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具有杀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另外,其作案后潜逃,无投案自首,且无赔偿被害人家属,综上,被告人金某辉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潮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金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张某等人80公斤重大制毒犯罪案

该案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高达83.9千克,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坏。经审理查明,2017年4、5月份,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某出资建造制毒工场,并指派被告人刘某胜负责该制毒工场的筹备及生产。刘某胜和林某沛多次通过被告人郑某珠、陈某填、卢某伟等人,将制毒工具、原料运到该制毒工场进行制毒犯罪活动。潮州中院一审对张某、刘某胜、林某沛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涉毒分子判处死刑,对郑某珠、陈某填、卢某伟、郑某矿4名罪行较为严重的涉毒犯罪分子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8.枫溪区某幼儿园高空抛物伤人案

该案发生在幼儿园内,侵权人及受害人均为幼儿,是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高空抛物事件。潮州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幼儿园的教育对象是自我保护和识别能力非常有限的幼儿,因此,幼儿园应对在校幼儿尽到严格、周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涉案幼儿园对提供给幼儿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幼儿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导致幼儿因高空抛物行为受到伤害,依法应承当主要责任。该案入选“广东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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