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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执197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惠深、苏敬莲: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0)粤51执1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苏惠深名下的位于潮州市西新南路建安花园建兴街90号铺,建筑面积52.23平方米【证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09)005495号】的房产的查封。二、强制注销上述房地产的抵押和原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他项权证等相关产权证书。三、被执行人苏惠深名下的位于潮州市西新南路建安花园建兴街90号铺,建筑面积52.23平方米【证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09)005495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黄树芬(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7701231925)所有,上述房地产过户应缴税金及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四、买受人黄树芬(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7701231925)凭本裁定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房地产过户应缴税金及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办妥后上述权证由买受人本人领取。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