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101号
                                
                                
                                
                                    日期:2020-05-0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5226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立宏: 
	你与申请执行人廖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北国仲字第738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执101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