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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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破1号
日期:2020-10-1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0749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破1号

本院根据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的申请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受理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为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管理人。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18日前,向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新景园一梯2楼(日报社隔壁);邮政编码:521000;联系人:陈佳纯;联系电话:13500104492;传真:0768-226227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潮州市韩江饲料厂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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