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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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法院2019年度 “十大”案例——曹名检诉潮州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案
日期:2020-02-1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5277

     曹名检诉潮州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恒广潮安分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2017年11月22日,在恒广潮安分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工地外架发生坍塌造成曹名检受伤。曹名检向潮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潮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并认定用人单位为恒广潮安分公司。恒广潮安分公司认为其将承建的部分工程转包给李某,李某雇用曹名检在该工程工地从事内架工工作, 其与曹名检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承担曹名检的工伤责任。恒广潮安分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潮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潮州市政府经审查后认为恒广潮安分公司与曹名检的劳动关系事实不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潮州市人社局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曹名检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诉讼各方最终同意和解,曹名检最终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和解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该案成功和解,使工伤受害当事人能及时领到赔偿款进行治疗,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彻底解决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案的处理,对于促进建筑行业提高法律风险意识,规范转包、分包行为,更好地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于促进政府部门办理行政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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