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聚焦新闻中心
潮州法院2019年度 “十大”案例——邱淡发、吴雪娟、邱培勇被控侵犯著作权案
日期:2020-02-1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9518

      邱淡发、吴雪娟、邱培勇被控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国家版权局于2009年对刘某龙创作的《罗马纹》予以登记。后刘某龙将该作品授权给潮州市美龙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龙公司”)用于生产罗马纹密封罐陶瓷产品。2014年10月起,被告人邱淡发、吴雪娟、邱培勇合作生产与美龙公司产品相似的罗马纹密封罐系列陶瓷产品并出售给外商。至2015年1月被查处,公安机关共从被告人处扣押涉嫌侵权产品罗马纹密封罐3433个。

经司法鉴定:从被告人处扣押的罗马纹密封罐与美龙公司提供的罗马纹密封罐无实质性差异,具有同一性。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三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潮州中院撤回抗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市近年来首例针对陶瓷产品著作权保护问题而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对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出审慎而准确的判断,并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作出无罪裁判,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办理。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努力达成共识,最终获得检察机关对无罪裁判的认可与支持。在如何认定著作权,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等方面,本案的裁判规则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借鉴作用,对做好陶瓷生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