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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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法制宣传案例(三 )
日期:2018-02-2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0529

【案例一】曾某贩卖毒品案

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曾某为非法获利,在潮州市枫溪区、湘桥区等地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吸食。被告人曾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次共8.03,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00元。枫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阮某强迫卖淫案

20171月中旬,被告人阮某将被害人阮某如骗至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某公寓401房及806房居住,后采取威吓、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阮某如到发廊卖淫。同年212日下午,公安机关解救出被害人阮某如。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钟某抢夺案

20167月至10月间,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在饶平县钱东镇、洲镇等地实施抢夺作案20宗,抢得赃款物共值人民币32210元。饶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四】龚某、娄某抢劫案

2017 528日凌晨,被告人龚某、娄某伙同同案人闭某(另案处理),携带大砍刀窜至潮州市枫溪区振潮南路中段一无名发廊,持大砍刀及铁制垃圾斗等工具威胁并殴打被害人柴某后,强行劫取柴某身上的人民币1950元后逃离现场。枫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龚某、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五】刘某诈骗案

20139月份,被告人刘某将一套伪基站发射设备卖给同案人曹某(已判刑)。2013104,同案人曹某清(已判刑)驾驶一辆安装有伪基站发射设备的小汽车载曹某到潮州,后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广场附近,向周围不特定人发送内容为“工行提示:您的电子密码器将于次日过期请登入我行网站(网址)进行更新!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的诈骗短信。20131013晚,同案人曹某军(已判刑)在其儿子曹某的联系下,来到潮州伙同曹某清、曹某继续向不特定人发送诈骗短信。至20131015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止,被告人一伙通过该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不少于303836,共诈骗得款人民币253530元。后被告人刘某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六】曾某赌博案

2016119,被告人曾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毛某(另案处理)合伙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某村一出租屋内,提供“鱼虾蟹”等赌具吸引赌博人员蒋某、钟某、康某等人前来赌博。同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上述出租屋抓获曾某及参赌人员蒋某等二十人,并缴获赌资人民币13000元及赌具一副。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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