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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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日期:2018-01-0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6436


市十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114在潮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邓夏思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院先后获得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最佳创新事例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优秀典型事例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坚持依法履职,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41475件,办结35040件。20161-11月受理案件11191件,办结7508件,比2015年同期分别增长17.5%16.6%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7494件,判处罪犯9401人,其中,中院审结827, 判处罪犯1789人。重点打击涉毒、涉黑恶和“两抢一盗”犯罪,积极参与飓风2016”等专项行动,审结皮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岗山水库特大制毒案、付某运输毒品案等案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6 ·10”抢劫强奸案、“9·09”残害儿童案、“11·22”放火案等恶性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共对1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电信网络领域新型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审理了涉案金额4400亿元网络赌博大案、翁某1.1亿元诈骗等案件,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依法审结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佛山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强、市食药监局原局长刘绍荣等人受贿案,严厉打击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款等犯罪行为,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20161-11月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33件。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五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 20451件,解决诉讼标的额58.2亿元,其中,中院审结2296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1.4亿元。审结侵权、家庭、劳资、房产、交通事故等案件9871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结金融、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10580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韩钢集团2.4亿元金融借款案、金曼集团44.3亿元债务破产重整案等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16年,着力推动粤东五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结了粤东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KTV”著作权、知名商标侵权系列案等案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总工会、贸促会等部门共建联调网络,及时化解纠纷。在全省率先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的保险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十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282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33件,其中,中院审结行政案件139件。坚持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加强对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判,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规定,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发出司法建议427件,得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2016年推动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确定我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由湘桥区法院集中管辖。


全面提升执行实效,努力兑现胜诉权益。五年来共执结案件6685件,执结标的额8.3亿元。其中,中院执结357件,执结标的额1.8亿元。2016年,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强化执行措施,扎实开展以清理执行案款、清理执行存案、向“老赖”宣战、向执行难宣战为内容的“夏季执行大会战”,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执行。运用淘宝网平台,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拍卖零佣金和公开透明,2015年以来,网拍成交金额9379万元。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对接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快速查控等功能,形成执行工作全市一盘棋格局。加强信用惩戒,将1425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提高执行效果。


二、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共上传裁判文书14443份。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走访各级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着力优化诉讼服务。落实立案登记制,优化立案流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80%2016年重点推进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行节假日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夜间送达等便民措施,着力建设精细化、系统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饶平县法院设立法官驻村工作室、潮安区法院加强法庭-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群众中。


切实加强司法救助。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相互衔接,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共发放救助金84.1万元。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1282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129名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65.4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市委党校共建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提高行政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庭前、庭中、庭后、延伸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受到全国文明办、中国关工委和最高法院的肯定。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办好法槌响法官说法与法同行等法治栏目,以案普法。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领导主动接访、亲自约访,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五年来涉诉信访投诉率低至0.68%2016年中院被评为创建平安潮州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


三、坚持开拓进取,扎实推进法院改革创新


创新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评查等活动,共评查案件803宗、裁判文书1490份,2016年报送的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精品文书一等奖。狠抓案件质效评估、监控,加强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实施内部审限制度,落实审限警示、督办、催办制度,实行超内部审限提示,提高办案效率20161-11月全市案件法定审限结案率达96.7%,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2.25%,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6.9%,均优于全省参考值范围。


强化信息建设,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强化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升级门户网站、建设数字法庭、推广电子签章和电子送达,推进综合业务系统应用,实现与审判管理、司法统计全面并轨,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以信息化手段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力加速。


推进司法改革,激发内生动力。2016年,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潮州市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司改方案,列明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等权力清单,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选任标准,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市首批92名法官入额工作。认真研究审判团队基本架构、运行规则,组建新型审判(执行)团队,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院,着力建设公正廉洁法院队伍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以党内监督带动其它监督。持续开展队伍整顿,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整治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把严的举措体现在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展现法院良好形象。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中院机关文明建设多次受到省、市肯定。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以学习新法律法规、解决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为重点,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6962人次,有效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建成潮汕特色法院文化基地,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达标单位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注重司法研讨,共有119篇调研报告、论文和案例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或获奖,中院连续三次被评为全省法院成绩突出调研单位


强化廉洁司法建设。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投诉平台,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落实法院内外部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廉洁司法促进公正司法。积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大力支持驻院纪检组履行职责。强化审务督察,加强司法巡查,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成立枫溪法院。健全中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湘桥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着力完善审级监督制度,加强对下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完善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统一裁判标准。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法院工作带来新考验,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法院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二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审判权运行机制、队伍司法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还需抓紧完善和努力提高;三是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力度还需继续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为我市推进一中心三片区建设、打造“五个强市”、实现凤凰腾飞美好愿景提供有力有为的司法保障。2017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依法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助推平安潮州建设。严惩贪污腐败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妥善审理在推进城乡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二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继续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和硬件设施升级换代,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推进建设网上法院线上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推行庭审直播,强化司法宣传,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三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判团队制度,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作用。探索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多元解纷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完善绩效管理,科学评价业绩,通过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四是全面落实从严治院,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高队伍公正司法能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职,有力有为,狠抓落实,为潮州实现“凤凰腾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数据图表





 


 




































  附件2:《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最佳创新事例’”该事例评选活动是由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妇联等14家单位共同组织的全国性评选活动,仅评出25个“最佳创新事例”。潮州中院与韩山师范学院合作共建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创新协作科研、特色实践、普法教育等机制,成效明显,经省法院、最高法院逐级推荐,于2013年被评为最佳创新事例,是广东省唯一获奖的法院。


2.“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该项目评选活动是最高法院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加强党建和文化建设战略部署而组织的全国法院系统评选活动,共评出50个项目。潮州中院建设潮汕特色法院文化基地,打造法院特色文化品牌,成为弘扬海丝文化和潮汕文化的特色法院文化基地、面向群众的法治文化基地、面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是广东省唯一获奖的中院。


3.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优秀典型事例该事例评选活动是由中国法学会与北京市高级法院联合举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指导的全国性评选活动,共评出30个“最佳事例”、“优秀事例”。潮州中院与汕头保监分局、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建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创立行业协会调委会+专业合议庭审理新模式,成效明显,于2014年被广东高院、广东省法学会等逐级推荐,最终获评优秀事例,是广东省唯一获奖的中院。


4.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潮州中院刑一庭少年审判合议庭建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成效明显,2014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5.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潮州中院民二庭率先与汕头保监分局、潮州市保险协会建立协同创新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模式,先后高质量办结一大批类型新颖、复杂疑难和具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因成绩明显,于2016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6.“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潮州中院关工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推动普法创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潮州中院关工委继2012年被评为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广东省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后,于2016年被全国文明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7.飓风2016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深入打击突出刑事犯罪的部署要求,20161月至12月,广东警方开展以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电信网络诈骗、涉金融领域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打击行动


8.皮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2007年中秋节前后起,皮某开始网罗、纠集一批刑释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操控、垄断潮州市湘桥区和枫溪区交界的城乡结合部的露天赌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实施犯罪23宗。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州中院经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皮某等26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岗山水库特大制毒案:20143月,庄某、张某等人租用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巷头村岗山水库库区内一个竹棚作为制造毒品的工场,制造毒品冰毒,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14千克多的半透明结晶体物品及756.9千克液体、粉末,均鉴定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州中院经审理后,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庄某、张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10.付某等运输毒品案:付某受同案人委托购买毒品,于20141027日凌晨纠集唐某、张某驾车前往广东省惠来县购买冰毒(约4000克)等毒品,付某指使唐某、张某二人驾驶小轿车将上述冰毒运往杭州市萧山区火车站。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州中院经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付某死刑,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张某有期徒刑8年。


11. 6·10”抢劫强奸案:2012610日,杨某与林某密谋抢劫徐某,并将徐某从深圳诈骗至潮安后,杨某下迷药套取徐某银行卡密码未果后强奸徐某并杀害徐某,后抛尸。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州中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杨某死刑,判处林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9·09”残害儿童案:陈某因怀疑李某父子三人偷其鹅及现金,遂起意报复并于201399日晚,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潜入李某位于官塘镇的住家,将李某正在睡觉的两个儿子(均未成年)杀害。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州中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


13.11·22”放火案:林某认为其父亲在主持三兄弟分家时分房不公平,为泄愤于20131122日凌晨,放火烧其兄分得的一楼房间,火灾致居住在一楼房间内其兄的二个儿子当场死亡。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州中院经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林某死刑。


14.粤东五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潮州中院经最高法院、省法院批准,集中管辖粤东(汕头、汕尾、揭阳、梅州、潮州)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当事人上诉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私益诉讼二审案件。


1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51,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6. 基层一审行政案件由湘桥区法院集中管辖我市四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集中在湘桥区法院进行审理,以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推进此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对于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依法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17.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任务,其总体目标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18. 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和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放在第三方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19.失信被执行人:2013716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由以往的审查制变更为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行立案登记制,并非指所有起诉都可以立案,而应当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即必须是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


21.诉讼服务中心:是各级法院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将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内容。


22.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3.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


24.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2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节约诉讼资源,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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