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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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
日期:2014-03-0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9731

市十四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1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221在潮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文毓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和市委的工作部署,正确履行职能,服务全市大局,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46件,结案6479件,其中,中院受理案件681件,审结674件。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有所提高,“当好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体系”14项核心指标中,有13项达标,其中11项优于全省参考值平均水平。一审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0%,同比上升1%;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17%,同比下降0.6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整体工作取得进步,中院获“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最佳创新事例’”、“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广东法院档案行业管理示范单位”、 广东省“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等荣誉,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一、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79件,判处罪犯1709人,其中,中院审结142件。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重从快审结了“2.4东凤故意伤害致死案”、“4.15归湖抢劫杀人沉尸案”、“11.13汫洲残害儿童案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毒贩毒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根据省法院指定管辖,审结一批异地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917件,标的额52019.4万元,其中,中院审结411件,标的额16059.3万元。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功能,审结侵权、家庭、劳资、房产等民事纠纷案件1893件;发挥商事审判确定规则、维护秩序功能,审结金融、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2024件;开展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我市首宗涉淘宝网店侵权案。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7件,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整治违反治安管理、非法营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争议和解工作,妥善解决一批涉及土地确权、房屋登记、工伤认定、食品安全等行政争议。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共执结案件1094件,执结标的额24947.2万元,同比上升30.5%。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车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和银行协作,提高“四查”工作效率;依托省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处置抗拒执行行为。争取执行和解或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成功执结一批重大案件。加大对特殊主体的执行力度,湘桥区法院开展涉及民生案件专项清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积案清理行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纠正超期案件,有效提升执行实效,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达70.84%,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6.83%

二、优化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

围绕市委“三个年”活动,积极发挥司法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职能,采取措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找准职能定位,参与社会建设。针对社会管理和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问题,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48件,得到积极反馈与采纳。参与“两建”工作,推进执行信息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对接,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交流,帮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与中山大学校友会潮州分会共建“凤城航标灯”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办好潮州日报《法官说法》栏目,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举办公众开放日、法制讲座、模拟法庭36场,受教育学生21650人次。饶平县法院开展“法官联络社区”活动,向“重点村”、“问题村”派驻法制辅导员,实现对全县镇场及重点学校法制宣传的全面覆盖。

发挥专业优势,调处矛盾纠纷。健全诉调对接网络,强化诉前联调工作,全市法院诉前联调调解成功率达91.7%,申请司法确认率达95.5%,司法确认后自动履行率达95.2%。巩固“协会调解+司法确认”的商事纠纷解决模式,在全省率先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得到省法院、省保监局的充分肯定。潮安区法院加强“法庭--村”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及时调处民间纠纷,有效化解治安、维稳隐患。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累计调结121件,偿付金额1569.65万元,赔付兑现率100%。重视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加强信访动态分析、信访案件重点排查,实行重点案件包案制度,解决了一批多年缠访、闹访老案。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制度,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全年共接待来访450人次,处理来信95封。

落实便民措施,服务群众诉讼。全面改造审判法庭,优化服务设施,加强安保建设。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资料收转、快速立案、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实行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创新便民举措,推行假日立案、预约立案、上门办案、电子送达。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强化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3.9万元;为多名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争取市司法救助专项基金,解决实际困难。

三、规范权力运行,树立司法公信

按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要求,立足潮州法院实际,大胆探索、努力实践。

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审判机制。在试行民商事综合审判机制的同时,设立家事、保险、知识产权专业合议庭,实现审判力量的优化配置,使资深法官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年轻法官的成长环境得到优化,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得到有效行使。

适应诉讼制度变化,规范审判程序。结合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行庭前会议制度,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推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量刑规范化,准确适用法律,中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全部得到最高法院核准。建立死刑犯会见近亲属工作机制,保障死刑犯与其家属的会见权。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全面实施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与检察、公安部门协作,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羁押、侦查、起诉、审判四分开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受到高度肯定。

着眼提高审判质效,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合议庭组成、议事方式,解决合而不议、简单附议问题;发挥审委会指导、监督作用;落实院领导、庭长把关职责,加强案中监督。把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案件评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举措,全年共组织评查案件249宗、裁判文书268份,组织庭审评查14场次。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案件发改分析、类案研判、经验交流,共同提高两级法院的审判质量。抓好审判流程各个环节的跟踪管理,落实审限警示、督办、催办制度;加强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实施内部审限制度,深挖工作潜力,提高办案效率。

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借助法院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和审务等方面的内容,依法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设置“院长信箱”,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在潮州日报新辟《与法同行》栏目,及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对执行查封扣押物的处理和执行款物分配、交接实行“阳光操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对司法作风进行明查暗访,配合省人大潮州代表小组走访省法院。主动跟进代表、委员关注事项,枫溪法院获准设立。认真落实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与银监、银行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中小金融机构债权专项清理。认真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强化教育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定期举办“法苑沙龙”活动,营造崇尚学习、追求上进的良好氛围。与高校合作开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按照“立足岗位、服务实践、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区分不同岗位和审判专业领域,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37期,培训法官923人次,以此提升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调解工作能力以及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倡导理论研究,有16篇论文、13篇案例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或获奖;加强司法调研,承办重点课题获全省二等奖,中院连续三年获评“全省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整顿,严肃风纪。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开展整风肃纪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压减三公经费、杜绝公务、警务用车违规现象。加大司法巡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干警。

加强防控,确保廉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制度+科技+公开+监督”四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模式。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00多件500多份,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以基层法庭为重点,开展审务督察,及时发现庭审不规范、程序不严格、举止不文明、文书不严谨、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正等问题,约谈主审法官,责令整改,有效促进干警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取得的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更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办案质效提升的稳定性有待加强,队伍司法能力、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有待规范,改革创新理念有待更新。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坚定不移地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探索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增强深化改革、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明确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及使命,深入研究各项改革在社会各领域可能引起的重大变化和深刻影响,积极应对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我市法院实际,主动为上级法院研究部署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二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善良风俗,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实效,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办案规范化、流程公开化,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创新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审判方法方式,使审判工作能够与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参与诉讼的能力和条件相适应。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一根本,党性教育这一核心,作风建设这一基础,始终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法院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的改革趋势。进一步理顺审委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

办案责任制等方面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规范司法权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潮州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最佳创新事例’”:该事例评选活动是由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妇联等14家单位共同组织的全国性评选活动,仅评出25个“最佳创新事例”。潮州中院与韩山师范学院合作共建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创新协作科研、特色实践、普法教育等机制,成效明显,经省法院、最高法院逐级推荐,“协同开展少年司法应用研究新机制”被评为“最佳创新事例”。

2、“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该项目评选活动是最高法院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加强党建和文化建设战略部署而组织的全国法院系统评选活动,共评出50个项目。潮州中院“潮汕特色法院文化基地”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4、前科封存: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对相关犯罪纪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指人民法院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人民法院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6、“四查”:即查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房地产登记。

7、反规避执行:指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的各项体制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反规避执行强调事前防范,并最终建立让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不敢规避、不能规避的体制和机制。

8、司法巡查:指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就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情况等开展的巡查活动。

9、审务督察:各级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10、量刑规范化:是指刑事案件审理中,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确定出基准刑,然后再根据各种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从重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11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12“六个紧紧围绕”:一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二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四是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五是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六是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2

(共印10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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