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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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
日期:2013-04-1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0389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221日在潮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文毓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全市法院切实履行职能,努力推进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895件,办结6706件,同比分别上升6.4%6.3%;其中,中院受理案件712件,办结708件,同比上升10.4%11.5%

──审判质量有所提高。上诉案件维持率达到87.6%,同比上升1.5%;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86%,同比下降0.2%

──审判效率继续上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同比上升0.3%;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67.8%,同比上升7.9%

──审判效果明显向好。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6%;全市法院信访投诉率为0.5%,同比下降0.4%;饶平法院、湘桥法院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4.5%40.4%

──整体工作上新水平。中院获评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法院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工作嘉奖单位;湘桥法院获评全省优秀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一、突出抓好主业,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刑事审判工作:审结案件1496件,判处罪犯2161人;其中,中院196件,判处罪犯407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11.03”潮州男科医院杀人案、“11.15”抢劫致人死亡案、“11.30”龙湖杀人纵火焚尸案等恶性案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渎职案件17件,判处罪犯30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教育罪犯悔过自新。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100人,适用率50.7%,同比提高9.9%

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结案件4038件,标的额5.8亿元;其中,中院审结424件,标的额1.8亿元。妥善处理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纠纷,审结侵权及权属类纠纷案件668件。树立合同自由与正义兼顾、交易安全与效率并重理念,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266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04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0件。

行政审判工作:审结案件40件;其中,中院审结16件。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通过依法裁判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市委党校协作,将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纳入培训课程,帮助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施政能力。

执行工作:执结案件1117件,执结标的额1.9亿元。全面实施主动执行、清理执行积案、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被执行财产的查控能力,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实际执行率为80.6%,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0.4%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扎实推进“三打”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工作意见,指导审判实践;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办案效率;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两级法院共审结“三打”刑事案件494件。积极参与“两建”工作,与市贸促会联合出台《诚信共建实施意见》,推进司法公信、商业诚信与社会诚信的有机结合,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主动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多渠道化解基层矛盾,湘桥法院获评“构建和谐广东”先进集体。潮安法院、饶平法院与福建诏安法院加强信息交流、矛盾联调、舆情掌控和审执协作,合力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司法环境。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健全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建议的实效性和采用率,共提出司法建议147件,采纳率74.5%;其中,预防和减少亲情犯罪、规范制假售假刑事案件侦办等建议,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累计偿付金额达1083万元,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达100%。与保监部门共建诉前联调机制,合力调处保险合同纠纷;与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紧密合作,推动建立“组织机构规范化、多元衔接制度化、调解网络全面化、诉调对接实效化”的调解体系,将大量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诉前联调调解成功率达87.5%,申请司法确认并自动履行达100%;与市贸促会协作,成功调解涉外贸易纠纷11宗。

标本兼治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重心下移、源头治理,妥善解决一批信访积案。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提高服判工作水平。健全信访维稳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把握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百日防护期”没有发生涉诉越级上访案件。

三、推进司法公开,落实为民宗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做好信访案件转处办理工作,中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36件,办结回复率100%。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庭审评查、新闻发布、回访帮教等活动25289人次。

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利用新兴媒介,推进法院门户网站和科技法庭建设。创新公开举措,全面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提高司法透明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221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75.3%。强化司法宣传,提升司法形象。组织青年法官志愿者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开展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实行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便利群众诉讼。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和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高度关切,将辨法析理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注重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共为23宗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18.7万元,为209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寻求资金支持,搞好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47万元。健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联合团市委、公安部门创建全省首个在押未成年人爱心书屋,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试点工作,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中院关工委获评“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受到最高法院黄尔梅副院长、省关工委张帼英主任等领导充分肯定。

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审判管理。狠抓案件质效评估、监控,强化审判态势分析。出台内部审限制度,实行超内部审限提示、法定审限临界催办,提升办案效率。开展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组织庭审评查41场、裁判文书评查675篇,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加强业务监督,将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评查范围,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书记项目”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定队伍理想信念。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大干部任用力度,激发干警队伍积极性,中院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先进典型,饶平法院公开遴选中层干部的经验在该县得到推广。

加强文化建设。与市委宣传部联合部署,将法院文化建设融入潮州“创文”工作大局。启动潮汕特色法院文化基地建设。加强司法调研,承办全省重点调研课题获得优秀等级,一批研究成果受到国家和省的表彰,中院获评“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达标单位”、“全省法院成绩突出调研单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指导力度,支持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运用审级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实行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增强监督指导实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警司法能力。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能,加强基层法院队伍管理,健全中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制度,选派骨干到基层法院任职,充实基层审判管理力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法院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需要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工作实效依然任重道远,基层基础薄弱问题依旧突出,等等。我们将克服困难,认真解决。

 

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法院和市委的重要部署,以提高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司法管理、落实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潮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正确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使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紧紧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出更加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在强化内部监督同时,完善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机制,确保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探索为大局办案、为民生办案、为稳定和谐办案的工作方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潮州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摒弃就案办案观念,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实现法院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能;加强政务、事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从严治院,锻造公正廉洁的队伍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抓党建带队建,保持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审判职权配置,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拓宽监督途径,健全指导机制,支持和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努力推动法院工作上新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作出新贡献!

 

 

 

附件: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即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体现中院一审案件质量,计算公式为(高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数+高院上诉案件改判数)/中院一审判决结案数。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法定审限内结案数/结案数,反映法院的审判效率。

3、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指的是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数占一审案件结案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一审简易程序结案数/一审结案数。

4、一审服判息诉率:计算公式为1-上诉案件收案数/一审结案数。该指标越高,表明当事人或检察院对一审案件的处理结果越认可,司法的公信力越高。

5、信访投诉率:计算公式为(来信+来访)申诉数/{生效案件数+(执行+司法赔偿)结案数}。该指标高,反映当事人对裁判的满意度低。

6、主动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能动开展执行工作,依法主动启动、主动推进并主动完成执行程序,将主动意识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在执行工作中实行全员、全程、全面、主动的执行工作新理念和新机制。

7、实际执行率:计算公式为(执行完毕+和解并履行完毕)件数/执行结案数,该指标高,反映法院执行力度大、工作到位,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

8、执行标的到位率:指所有已执结金钱债权类案件的实际到位标的额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比例。该指标越高,说明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际实现申请人金钱债权的整体效果越好。

9、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四个必须”是指“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五项制度是指“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

10、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审判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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