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万订金引发合同纠纷
2026-10-2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工商联”联动优势,成功化解一宗因口头约定引发的商事合同纠纷,切实为涉案企业纾困解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5年3月初,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机械公司)与潮安某五金厂双方磋商128万套不锈钢餐盘的买卖,虽起草了书面合同但未正式盖章。青岛某机械公司向潮安某五金厂支付订金100万元,货物分批发运。没有书面合同兜底,这场交易自始便埋下“口头约定”的风险隐患。

2025年3月至4月期间,潮安某五金厂依约交付6条货柜餐盘产品,青岛某机械公司也如约支付货款4131320元,前期交易平稳有序。同年4月底,潮安某五金厂按要求完成另外6条货柜共357600套餐盘的生产,静待买方提货。然而青岛某机械公司却以“远赴印尼”“韩国出差”等理由反复推脱,后要求退还订金100万元。货物长期积压,造成潮安某五金厂额外仓储损失28000元。

双方因订金退还、货物交付等问题协商无果,2026年5月,青岛某机械公司将潮安某五金厂诉至潮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潮安某五金厂以双方实际合意采购128万套餐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青岛某机械公司立即提货,并付还货款4131320元和逾期提货仓储费28000元。法院审查后决定合并审理并转为普通程序。双方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资金,对立情绪明显。

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本案属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五金制造行业交易习惯,若简单判决很可能“案结事不了”,调解更能实质化解矛盾,减少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与潮安区工商业联合会建立的沟通联系机制,第一时间启动“法院+工商联”联动调解模式,邀请通晓商事交易惯例的工商联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调解室里气氛一度僵持。于是,承办法官和工商联调解员随即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为双方算清“法律账”和“信誉账”。

承办法官首先将青岛某机械公司代理人请到另一调解室,为其厘清三笔“法律账”:

“第一,合同效力账。你们拟定书面合同后未共同盖章,书面合同未成立,但你们通过微信磋商、支付订金、部分实际履行等行为,已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

“第二,订金性质账。你方要求全额退还订金,需要厘清谁违约在先。”

“从微信聊天记录看,你方在2025年3月24日还在规划货柜出货安排,约定五一假期后提货;第二天虽提出暂停生产,但对方已经按此前沟通完成6个货柜备货,你方之后未依约提货,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工商联调解员从商事交易惯例入手,对潮安某五金厂负责人进行劝解:“现在357600套餐盘压在仓库里,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长,还影响你们的产能。不如退一步,争取赔偿款弥补仓储损失,把货物尽快处置,把仓库腾出来接新单,资金也能早点回笼。”

经过“法理+情理”的双向疏导,双方芥蒂渐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青岛某机械公司向潮安某五金厂支付的100万元订金不予返还,并支付赔偿款5万元;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就此了结。

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工商联”的联动调解下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潮安区人民法院与潮安区工商联联动解纷机制实效的一个缩影。2026年5月,潮安区人民法院与潮安区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工作意见》,将司法专业优势与工商联“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资源优势深度融合,推动商事纠纷高效化解,真正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