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方+: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三十年侨屋心结终得解
2026-04-0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守了房子这么多年,就像守着咱家对海外亲人的一份念想,现在老宅归位,我也住进了新房子,这心里踏实了!”近日,在约定的侨屋交接履行之日,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回到饶平某村,对此前调解成功的一宗涉侨屋纠纷案件进行回访。在郑某某的新家里,老人紧紧拉着林法官的手表达感谢。

 

案件追溯于旅港华侨欧某某夫妇上世纪90年代将家乡房屋委托外甥女郑某某看管。三十年过去,欧某某夫妇离世后,其子女继承房屋并起诉郑某某搬离,郑某某反诉索要看管修缮费用,最终饶平法院联动侨联、村委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化解纠纷。

上世纪90年代,旅港华侨欧某某夫妇因长期定居香港,将家乡房屋委托外甥女郑某某入住看管。三十年来,郑某某一家悉心守护,多次修缮,将老宅打理得整洁亮堂。然而,2017年欧某某夫妇离世后,房屋由其六名子女欧某甲等人继承,并于2025年初取得产权证明。2025年8月18日,身在香港的欧某甲等6人依据法律主张房屋所有权,向饶平法院起诉要求郑某某及家人搬离。

 

“这三十年来,我们一家小心翼翼看护着这间老宅,也花了不少钱维护翻新,却被起诉到法院!如果舅父还在,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欧某甲等6人的诉状,让郑某某深感不解与愤懑。随后,郑某某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支付多年来垫付的房屋管理费、修缮费等费用。

在细致翻阅案卷后,2025年9月11日,承办法官决定到案涉侨屋进行上门走访,她看到侨屋虽历经风雨,但在郑某某悉心维护下依然整洁庄严。随后,郑某某带着法官去往自己原本的旧房,发现旧房早因年久失修不能居住。

 

通过与当事人、村委等多方协调沟通,承办法官发现,郑某某并非拒不交还房屋,而是有三重顾虑:对老宅的情感依恋、搬离后的居住问题,以及自己多年付出未被正视的委屈。

一边是合法的物权归属,一边是多年看护的情感付出与实际的居住困境,这起棘手的案件不仅考验着法律的尺度,更牵动着乡土的温度。找到了症结所在,也就找到了调解的“良方”。承办法官决定运用“法院+侨务+侨联+村委”四维共治模式来实现“案结事了情暖”。

 

一方面,法官深入梳理案情,耐心向郑某某释明产权归属,同时倾听她的心声,为其提供一个情感宣泄的出口,为调解筑牢事实和情感基础。另一方面,侨务提供政策指导,为纠纷化解注入“行政智慧”;侨联搭桥传递乡情,发挥其联系广泛的优势,向在港侨属们释法说理,消解他们对纠纷处理的顾虑,同时劝导其换位思考,尊重郑某某一家的付出。而村委则发力化解郑某某心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根据郑某某的实际生活困难找寻现实的解决途径。

在充分考虑郑某某老人多年对房屋保管看护的事实、代付费用的情况以及两家人的亲情纽带,兼顾“老有所居、平稳过渡”的民生需求后,最终,2025年12月18日,在法院、侨务、侨联、村委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郑某某及家属限期腾退房屋,欧某甲等六人分期向郑某某支付案涉房屋看管费、修缮费等费用共计50万元。调解达成当日,首期10万元即支付到位,既是欧某甲等人表达对郑某某三十年看护侨屋付出的感谢,也是为其旧房翻新提供了启动资金。

在约定的房屋交接之日,承办法官回访了解到,郑某某已顺利搬入翻新后的新家,欧某甲等人需支付的剩余款项也已履行到位。这场纠纷至此顺利画上句号,既守护住海外侨胞的桑梓之情,也保障了郑某某老人的安居之需。

一座侨屋,牵动两地亲情;一场纠纷,见证司法温情。去年以来,饶平法院以“饶·解”解纷体系为引领,主动融入多元解纷格局,携手统战、村委、产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共筑基层治理合力。本案中,“法院+侨务+侨联+村委”联动机制,将司法专业优势与侨务政策支撑、侨务资源优势、基层组织力量深度融合,为涉侨纠纷提供高效解纷路径。这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的有益探索——让老宅归位,让心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