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51执恢3号之一
2022-04-1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恢3号之一    

 

林培宜、李雪洁:

申请执行人柯红与被执行人林培宜、李雪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恢3号限制消费令、2022)粤51执恢3号失信决定书以及2022)粤51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裁定本院2022)粤51执恢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