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民终308号
2020-05-07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

公   告

 

(2020)粤51民终308号

 

黄卓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沈硕长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审被告潮州市雅特丽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吴婵銮、黄卓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彩塘村民委员会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51民终30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沈硕长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