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7号
2020-03-0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鑫松: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0)粤5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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