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58号
2020-04-1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利升: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重庆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