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恢16号
2020-05-2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恢16

潮州市神奇果园有限公司、潮州市东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楚霞、蔡爱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达兴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神奇果园有限公司、潮州市东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潮州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陈楚霞、蔡爱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恢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05)潮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