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19号
2020-03-3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19   

闻海灯:

本院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方飞、闻海灯没收财产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2020)粤5119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09)潮中法刑二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闻海灯名下的车牌号牌号码列浙AF7Z03,车辆识别代码列329796的机动车辆。查封限额60000元,查封期限两年。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