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101号
2020-05-08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立宏:

你与申请执行人廖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北国仲字第738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51101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5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