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99号
2020-05-2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湘玲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执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51执9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0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