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59号
2020-04-08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奕明

现向你送达(2020)粤51执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0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