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51民终187号
2017-06-14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 省 潮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7)粤51民终187

王曼丹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曼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粤51民终187号民事裁定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6)粤510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重审。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民终18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