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粤51执复5号
2016-07-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


  

2016)粤51执复5

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东莞市奥雅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复议被申请人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第三人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51执复5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5)潮安法民一执加字第4民事裁定;二、追加第三人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5)潮安法执字第346案的被执行人。上述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