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职责
2016-06-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依法审查。办理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

2.审查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和本院生效的行政,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

3.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执行。下列案件除外:知道产权案件的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审查,涉外和涉港台案件的诉前保全.涉外仲裁的

司法审查.企业破产案件;

4.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5.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

6.负责核算诉讼费和办理诉讼费的缓..免等手续;

7.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和承办司法救助申请;

8.负责管理本院书记员和工作安排;

9.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

10.负责诉讼档案立卷归档等辅助性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