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责
2016-06-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传统民事案件;

2.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

3.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

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

起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

4.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5.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全案件;

6.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载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7.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8.指导人法庭审判工作;

9、办理其他与上述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宜;

10、抓好本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思想

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