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职责
2016-06-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2、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3、审查、处理基层法院复查驳同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4、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窿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5、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6、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7、办理其他与审判监督业务相关的事宜;

8、抓好本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思想

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